遂宁市危房改造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出具报告
危险性鉴定评级如下:
1.阶段(地基危险性鉴定)经现场调查,房屋周边无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,上部结构未出现因不均匀沉降导致的砌体开裂等特征、房屋整体未出现明显位移。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,地基危险性等级评定为非危险状态。 2.第二阶段(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)
①基础危险性鉴定经现场调查,建筑物周边地面发现明显沉陷。因基础老化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、位移、裂缝。基础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。
②上部承重结构(1)实测大平面外位移比值为7.50‰,依据((JGJ125-2016)第5.3.3.6条的规定,评定为危险点;
(2)部分承重墙产生裂缝长超过层高1/3的多条竖向裂缝,依据(JGJ125-2016)第5.3.3.2条的规定,评定为危险点;
(3部分承重墙表面风化、剥落、砂浆风化。依据(JGJ125-2016)第5.3.3.3条的规定,评定为危险点。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,该房屋上部结构存在较多危险点,显着影响上部承重结构承载功能,构成整体危险,其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。
③房屋危险性综合评级根据基础及上部承重结构的危险性鉴定等级,本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综合评定为D级,其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,构成整幢危房。
危房安全检测鉴定危险构件评定标准:
1 基础
1)独立柱基: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;
2)条形基础: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;
3)板式基础: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。
2墙体:以一个计算高度、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。
3柱:以一个计算高度、一根为一构件。
4梁、檀条、搁栅等:以一个跨度、一根为一构件。
5板: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;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。
6屋架、桁架等:以一为一构件。
4.2地基基础
4.2.1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。
4.2.2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、水平裂缝、竖向裂缝状况,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,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,地基滑坡、稳定、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。
4.2.3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,应评定为危险状态:
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/月,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;
2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,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(GBJ7-81)规定的允许值,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,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%;
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,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,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,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。
4.2.4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,应评定为危险点:
1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%(R/γOS<0.85);
2基础老化、腐蚀、酥碎、折断,导致结构明显倾斜、位移、裂缝、扭曲等;
3基础已有滑动,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/月,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。